經營范圍
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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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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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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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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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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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描述: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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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稅的含義:
出口退稅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根據本國稅法規定,將其在出口前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間接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種稅收管理制度。
二、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
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主要指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的企業,它是出口退(免)稅的主體,也是出口退(免)稅的享受人。它包括: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企業
2.、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工貿企業、集生產與貿易為一體的集團貿易公司
3.、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生產型集團公司
4、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型企業
5.、國家規定特許退稅的企業,包括:
⑴、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
⑵、在國內采購貨物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
⑶、將貨物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⑷、國內航空供應公司向國外航空公司銷售航空食品
⑸、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
⑹、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機電產品的中標的企業
⑺、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的企業
⑻、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貨物的企業
⑼、對外進行補償貿易項目和易貨貿易,以及邊境小額貿易而享受退稅的企業
⑽、國內生產企業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⑾、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⑿、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準予退還
三、 出口退稅的貨物范圍:
1、準予辦理出口退稅的貨物:對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在貨物報關離境并在財務上做銷售后,都屬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貨物范圍。
2、準予辦理出口退稅的特殊貨物:準予辦理出口退稅的特殊貨物一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沒有直接出口,但最終為境外所消費的貨物,如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耗用的貨物;二是雖在境內消費,但出于公平或對等原則的考慮視同出口的貨物。準予辦理出口退稅的特殊貨物主要包括:
a、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b、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c、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d、出境口岸免稅店經營國產物品
e、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這一政策隨著我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而逐步取消);
f、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代表(領事官員)購買中國產物品
g、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和蒸汽
h、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i、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j、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采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k、區外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貨物
l、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方式出口的貨物
m、國內生產企業向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
n、國內航空供應公司生產并銷售給國外航空公司的航空食品
o、補償貿易、易貨貿易出口的貨物
p、進入出口監管倉庫的國內貨物
q、進入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貨物
r、經保稅區倉儲的出口貨物
s、保稅區(不包括保稅物流園區)內企業在區內出口的貨物
t、邊境小額貿易出口的貨物
u、出口企業出口的自用舊設備
四、免稅但不退稅的出口貨物:
1、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3、有出口卷煙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內的卷煙;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出口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
5、計算機軟件;
6、含金產品;
7、按簡易辦法征稅的貨物;
8、國家規定的其它免稅貨物。
五、不予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
1、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天然氣;
2、柴油;
3、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金等(進料加工復出口除外);
4、援外出口貨物(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貨物除外);
5、有出口卷煙經營權的企業出口國家出口卷煙計劃外的卷煙;
6、從非保稅區運往保稅區的貨物;
7、非列名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非自產貨物;
8、國家規定的其他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